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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高职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入学与注册篇(收藏)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06.13

高职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新学期新气象,学校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并结合西航校园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高职教务处

 

?新生初步审查

学院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保留资格条件

新生因参军或疾病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因参军保留入学资格期限不能超过退役后两年,因疾病保留入学资格期限不能超过学制一年。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复查注意事项

学生入学后,学院应当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十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复查的程序和办法,由学院规定。

?新生体检须知

新生入学后,应到学院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复查,体检复查发现患有疾病者,经学院指定医疗单位证明,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经本人申请,由学院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应回家或原单位治疗。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具有学籍,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院申请入学,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学院指定医院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享受在校学生和休学学生的待遇。


?注册手续办理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在注册日期前向所在二级学院和学院学籍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暂缓注册手续,否则按旷课论。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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