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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14.09.18

各处室、各学院:

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助函〔2014〕44号)要求,现将我校2014年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分为一、二、三档,资助标准分别为2000元、3000元、4000元。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帮助学生解决生活困难。

二、评定对象和评定条件

(一)评定对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含当年入学新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已被我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生活俭朴。

(二)国家助学金否定条件

1、在所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填写的相关材料中弄虚作假的;

2、违反国家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受到各种处罚、处分的;

3、购买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高档电器、高档娱乐用品、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经常出入餐厅、酒吧、网吧、宾馆等娱乐休闲场所消费的;

5、恶意拖欠学费的;

6、享受学校各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收益,没有用于自己的学业费用,另作他用的;

7、有其他高消费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三、评定原则

国家助学金采取“困中选困、兼顾学习”的原则。国家助学金与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可以兼评。

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必须及时、准确、规范;不及时、信息提供不全或错误者,学校取消其评定资格。各二级学院务必于2014年10月16日前完成国家奖助学金学生的申请、审核、公示、签字及分院盖章等工作。

如有疑问可以咨询辅导员或直接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电话:028-61568019)

特此通知

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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