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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评审要求及流程

来源:  作者:  时间:2016.01.23

 

一、奖励及资助标准


   国家奖助学金是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激发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的热情,坚定报效祖国、服务社会的信念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奖励及资助标准及发放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国家助学金各年按10个月发放,高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国家助学金分为一、二、三档,资助标准分别为2000元、3000元、4000元;


(4)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主要用于学生支付学费或住宿费,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帮助学生解决生活困难,详细解读参见《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二、评定对象


(1)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备注:五年制专科(中专大专连读)学生入学第5年才具备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资格;)


(3)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三、评定条件与否定条件


1、国家奖学金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具体解释如下:


第一种情况:2014-2015学年度所修课程无不及格需重修或补考的,学习成绩排名应在本年级专业内位于前10%(含10%)视为获得参评资格,其中学习成绩以教务系统为准;


第二种情况:学习成绩排名和素质加分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须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2、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已被认定为上一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具体如下:


第一种情况:2014-2015学年度所修课程无不及格需重修或补考的,学习成绩排名原则上应在本年级本专业内位于前10%(含10%);


第二种情况:学习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的学生,必须在参评学年度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表彰奖励。校级表彰奖励是指以学校党委或行政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不包括学校任何一内设机构;

 

3、国家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困难,生活简朴。已被我院认定为本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4、否定条件(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票否决)


(1)在所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填写的相关材料中弄虚作假的;

(2)违反国家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受到各种处罚、处分的;

(3)购买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高档电器、高档娱乐用品、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经常出入餐厅、酒吧、网吧、宾馆等娱乐休闲场所消费的;

(5)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水电费等的;

(6)享受学校各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收益,没有用于自己的学业费用,另作他用的。

(7)有其他高消费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四、相关事宜:


(1)国家奖学金: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3)国家助学金: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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