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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四|3.15在行动,为维权发声!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15

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中国消费者协会会徽


      在日常生活中,价格欺诈、霸王条款等不合理销售的事情时有发生。

遇到这种消费者权益受到侵犯应该怎么办呢?



一、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1.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

2.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

3.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

4.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

5.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6.销售伪造或者冒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

7.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8.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

9.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

10.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11.其他以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二、消费者合法权益

1.知悉真实情况权

即消费者所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的过程中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知悉的情况具体包括商品的价格、产地等等。

2.自主选择权

即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3.人身财产安全权

即消费者享有在购买商品的人身、财产安全权力。

4.公平交易权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公平合理、计量准确无误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

5.依法求偿权

求偿权是指在当权利、资源等因个人或集体而遭受侵害、损失的时候,所具有的要求赔偿的权利

6.获得知识权

即消费者“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7.建立消费者组织的权利

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有权要求国家建立代表消费者利益的职能机构;二是有权建立自己的组织,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8.监督批评权

即消费者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9.受尊重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素材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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