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1—2022学年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二、二级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三、《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学生会是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学生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本会接受院党委的领导,院团委和上级学联的具体指导,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三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四川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成都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四川省学生联合会和成都市学生联合会。
第四条 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学生会是引领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学生先进思想的主力军,是推进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校园文化建设的主力军,是维护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学生合法权益的主力军。
第五条 本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六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
(二)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广泛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同学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服务广大同学努力成长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三)关心学院改革发展,服务学院工作大局,团结全院青年学生;
(四)充分发挥作为学院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生活服务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给学院,帮助有效解决;
(五)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学术科技、文化体育、生活服务和社会实践等活动,促进校园文化建设,努力为广大青年大学生成长成才服务;
(六)从制度设计、资源整合、活动开展等方面指导、联系和监督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各二级学生会,促进各二级学院学生会的进步与发展;
(七)发展与兄弟院校的友好关系,增强沟通、共促发展。
第七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聘请院团委专职团干任学生会秘书长,代表院团委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
第二章 会员
第八条 凡取得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学籍的在校生,承认本会章程,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会员有权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重大事务;
(三)会员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采取适当形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及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提出建议和批评并要求答复;
(四)会员可以以提案形式向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学生会委员会提出关于学校发展建设,关于学生成长成才,关于担当社会责任相关的建议;
(五)会员享有申请参加本会各部门和本会各项活动的权利;
(六)会员一律平等,在遇到困难、受到侵权或不公正的对待时,有权请求本会提供正当的保障和服务。
第十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
(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积极参加和支持本会的各项活动和工作开展;
(四)维护学生会荣誉和学生合法权益,不得有危害各级学生会组织荣誉和利益的行为,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五)勤奋学习,刻苦锻炼,积极进取,注重实践,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争做创新型人才;
(六)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参与配合本会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三章 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一条 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二条 学代会是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院治理的机构。
第十三条 学代会每年召开一次,由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学生会委员会负责召集;如遇特殊情况,经院学生会提出申请后,学生会委员会会议以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通过,并经学院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学代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会议时,方可召开代表大会。
第十四条 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除修订本会章程需由全体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外,学代会决议应由到会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多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七)讨论、决定应当由学代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程序及规模结构:
(一)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二级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二)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覆盖各二级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院、二级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少数民族学生较多的二级学院应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代表;
(三)各二级学院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二级学院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要体现广泛性。
第十七条 代表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在校中国(含港澳台)学生;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院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上进,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四)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具备一定履职能力。
第十八条 代表资格终止的情形和程序是:
(一)代表因毕业或其他原因丧失在校生身份的,代表资格自动终止;
(二)代表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撤销其代表资格;
(三)代表所在班级团支部、二级学院学生会组织认为其未尽代表义务的,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同意,撤销其代表资格。
第十九条 在学代会召开期间,学代会代表享有如下权利:
(一)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享有就学代会权职范围;
(三)享有就上一届委员会工作报告进行质询的权利。
第二十条 在学代会召开期间,学代会代表应履行如下义务:
(一)倾听会员呼声,反映会员意见;
(二)按时出席学代会;
(三)认真履行职责。
第四章 学生会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委员会(以下简称学委会)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是学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和最高权力机构。学委会对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并接受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监督。
第二十二条 学委会委员每届任期一年。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任期相应改变。学委会委员人数根据学院真实情况制定,学委会委员候选人差额率不低于20%。每届学委会委员、主席团成员,在下届学生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直到下届学委会委员、主席团成员产生为止。
第二十三条 学委会委员通过表决的方式,对院团委具体指导下产生的主席团候选人进行差额选举,候选人根据得票的多少由高到低依次当选。
第二十四条 学委会定期举行会议,全体会议应该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才能召开。学委会全体会议,由学生会主席团召集,学委会进行选举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会议的决议须由出席会议的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五条 学委会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二)监督学生会组织章程实施;
(三)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四)听取、审议学生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五)决定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六)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常设机构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六条 学委会委员职权:
(一)在学委会上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生会工作及成员进行监督、提出批评,拥有表决权;
(二)如遇特殊情况,经五分之一以上的委员联名,可以申请提前召开学委会全体会议。
第二十七条 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不得代替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
第二十八条 学委会委员义务:
(一)完成学委会的工作,为学生会的发展建言献策;
(二)反映同学呼声,代表同学权益;
(三)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全体委员会议。
第五章 工作机构
第二十九条 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学生会实行主席团+工作部门的运行机制。
(一)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学生会设秘书长一名,由院团委专职团干担任,对学生会进行具体指导;
(二)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4-5人,候选人从符合遴选标准并自愿报名的全院同学中择优选取;设执行主席、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一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由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三)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学生会下设四个工作部门,它们是:办公室、权益部、宣传部、广播站。每个部门设部门负责人不超过三名。部门负责人候选人从各级学生组织干事中公开择优选拔,参选者需满足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学生会成员遴选标准。
第三十条 学生会主席团职权
(一)学生会根据工作内容和需要,建设不超过5个部门;
(二)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执行轮值,设立执行主席;
(三)定期召开学生会全体会议;
(四)落实学委会提出的工作意见;
(五)决定聘任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六)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讨论决定院学生会重大问题;
(七)根据情况建议调整或罢免有关各部门工作人员或提名增补工作人员;
(八)每月定期召开全体干部会议,各部门进行工作报告,讨论学生会相关事务与决议;
(九)指导、督察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工作;
(十)协调学生会各部门的任务与职责;
(十一)组织学术、实践、文艺、体育等全院性的学生活动,繁荣校园文化。
第三十一条 学生会执行主席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二)对学生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三)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掌握学生会工作人员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四)负责召集学生会干部会议;
(五)向院党委和院团委汇报请示工作,主动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和团组织指导;
(六)向学院行政部门及时反映学生有关综合情况,领导学生会配合行政部门开展工作;
(七)作为学院学生的群体代表,对兄弟院校、社会组织进行交流访问。
(八)决定应由学生会执行主席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十二条 各部门负责人职权
(一)组织实施本部门工作职能,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定期向学生会全体干部会议汇报工作;
(二)根据工作需要,聘任或辞退预备成员;
(三)了解学生会部门工作进程,及时向学委会提出意见、建议。
第三十三条 各部门职能如下:
(一)权益部:负责建立大学生权益维护长效机制,联系校内、外维权部门,及时解决同学学习、生活等多方面困难,负责做好“院领导接待日”等各项工作。
(二)办公室:负责学生会日常工作的安排;负责院学生会的资料收集整理、物资管理;大型活动会务工作;协助学生会开展每周例会,安排会场,并作好会议记录;安排学生会办公室值班人员,并做好情况记录;负责学生会月度、年度活动的排序、汇编;学生会办公室物资的管理和使用;督促各部门做好工作总结,并做好每学期末的资料汇总工作。
(三)广播站:负责学院大型活动音响、音乐的操控播放,做好活动后勤保障工作;辅助老师进行主持人选拔以及培训,保障主持方面人才的输送、播音人才的培养和语言类比赛方面人才的推送;负责学生会公众号聆听杂志板块的选稿、音频录制、文案编辑和碎片制作。
(四)宣传部:负责学院以及学生会各部门特色活动的宣传工作,对于学院各项活动以照片、视频、碎片的方式进行记录保存;负责西航院绅士淑女训练营微信公众号运营;负责校园活动视频的拍摄以及视频的后期剪辑合成;负责校园活动的图片拍摄及对图片进行后期处理。
第六章 基层组织
第三十四条 各二级学院学生会是本会的基层组织,对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学生会负责,接受所在二级学院党组织和院学生会的双重指导,积极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三十五条 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应认真贯彻执行学代会和院学生会的各项决议,积极完成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学生会各项工作安排。
第三十六条 各二级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学年召开一次,人数低于400人的院(系)可召开全体学生大会。
第三十七条 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学生会有责任领导、协调二级学院学生会开展工作,二级学院学生会有义务定期向院学生会汇报工作;
第三十八条 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在学期初应向院学生会提交工作计划;
第三十九条 各二级学院学生会人员变动应以书面形式向二级学院党组织请示,并向院学生会报告;
第四十条 院学生会根据相关材料定期对二级学院学生会各项工作进行考核,并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学院学生会予以表彰。
第四十一条 班委会是本会的最基层组织,由本班全体同学民主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汇报工作,接受所在学院党组织的领导,学院学生会的指导。
第四十二条 班委会应积极协助辅导员做好班级日常管理工作。
(一)收集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向上级学生自治组织和有关部门反映;
(二)协助学院、二级学院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切实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第七章工作人员
第四十三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
(一)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三)由二级学院组织推荐,个人面试,经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院团委审核后确定;
(四)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学习成绩优良,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且无课业不合格情况,全面综合发展;
(五)自觉服从组织安排,接受老师指导,接受同学监督;
(六)模范带头遵守校规校纪;
(七)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合作精神;
(八)对无法按时完成学业、考核不合格、违纪违法和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四十四条 学生会成员人数要求
(一)院级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40人左右,每个工作部门成员设负责人2至3人,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6人。
(二)二级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20至30人。
(三)学生会工作部门负责人由学生会干事自荐,报院团委确定候选人名单。候选人需在院团委以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的监督下,经层层面试、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换届会议投票选举产生。候选人试用期一个月,名单公示三天,通过考核后正式成为当届干部。
(四)二级学院学生会干部及以上职位人员方可竞选院级学生会工作部门负责人。
(五)学生会工作部门干事由学院各年级学生通过现场面试、填写面试登记表、复试、一个月试用期考核后成为正式工作人员;各部门面试过程需在主席团成员的监督下进行;各部门招新完成后,在干部会议上报告各部门招新情况。
(六)二级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所在二级学院团总支同意,由学院党委确定。
第四十五条 建立退出机制
(一)根据执行主席建议,在学生会全体干部会议上采用信任投票方式,调整或罢免各部门负责人的职务,信任票或不信任票得票在三分之二以上及三分之二方为有效,各部门可用同样办法辞退预备成员。
(二)由学生会全体干部会议中半数及半数以上工作人员提名,形成书面材料,可弹劾执行主席,直接报院团委批准,即可生效。
(三)学生会负责人员有酗酒闹事、打架、作弊等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一经发现,报经学生会全体干部会议表决通过后,严重情况者立即开除。
(四)在一学期中,主席团成员在学生会全体干部会议累计无故旷会2次以上,或累计请假6次以上,各部门工作人员在学生会全体干部会议累计无故旷会3次以上,或累计请假9次以上,视为严重失职,报经学生会全体干部会议表决通过后,予以书面警告或罢免。在罢免之前,被提名罢免的人要求辞职,应准予辞退。
(五)对于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的、考核不合格的、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出现违反校规校纪、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不相称行为的学生会工作人员,按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八章 从严治会
第四十六条 建立述职评议制度。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院党委、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学院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四十七条 学生会组织要面向全体同学,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规范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四十八条 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学生会坚持党委的全面领导,定期向学院党委汇报学生会工作,重要事项报学院党委研究决定。
第四十九条 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学生会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由学院党委、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院团委共同研究。
第五十条 学生会组织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学院团委报告。
第五十一条 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关于学联学生会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者干规定》,胸怀崇高理想,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守纪律、讲原则、作表率。
第五十二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出现违反校规校纪、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不相称行为等问题的,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学生会应积极配合学院团委调查核实,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共青团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委员会与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学生会是指导和被指导的关系。学院团委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对学生会进行日常指导,负直接责任。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学生会在共青团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委员会的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锐意改革、积极进取,努力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自觉将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中。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为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学生会和各二级学院学生会统一章程。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可根据本章程的原则和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各二级学院学生会章程,报院学生会主席团备案。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学生会。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属于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学生会。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自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四、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五、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学生会第四届主席团成员候选人通过自主申报、学院学生会考察,并报请院团委同意,确定5名同学作为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第四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经各位代表充分酝酿,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投票表决,选举产生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第四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七、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有关规定进行。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通过学生代表大会在主席团候选人中选举产生。大会共设立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7名,总计票人1名、计票人2名。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从不是代表、候选人中产生,经大会预备会议审核通过,对选举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的选举采用一张选票、分别计票,实行差额无记名投票的办法选举,差额20%。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超过应到代表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收回的选票数等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重新进行选举。
出席代表大会的代表对所列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每位代表最多投4票,多投算为废票。投票时,对自己赞成的候选人投票在其选票下标记为“O”即为投票成功。每张选票所选人数应当小于或等于应选人数即为有效,超过应选人数为无效票。按照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数由高到低排序,前4名的候选人名单向学生代表大会公告,并上报学院团委,经学院党委审批后确定当选为第四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八、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2022年12月8日
(二)召开地点: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第三教学楼101会议室及171会议室,分团会议地点分别在107、108、109、110、120、121、122教室。
(三)代表数量:此次学代会应到166人,实到158人,因病、事请假8人。
(四)主要议程:
1.听取和审议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学生会第三届学生会委员会工作报告;
2.学习贯彻学院党委领导讲话精神;
3.审议通过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报告;
4.审议通过《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修正案(草案)》;
5.选举产生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学生会第四届学生会委员会;
6.选举产生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学生会第四届主席团。
(五)现场照片:
九、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出席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二级学院的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本次学生(代表)大会由学生会负责人主持。
二、凡学籍在校的学生都有被选举权(在校查看期间的正式学生除外),凡出席本次学生(代表)大会的学生(学生代表)都有选举权。有选举权的实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80%,会议有效;有选举权而因故未能到会的算缺席,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三、由学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分配给各二级学院出席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和直接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选举。按照代表候选人差额比例多于20%的规定,提出代表候选人。
四、二级学院学生会在学生酝酿提名的基础上,根据多数学生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学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提交学生(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为正式代表,进行正式选举。正式代表中非院、分院级学生会干部的学生代表不低于60%。
五、填写选票时要坚持原则,严肃认真,笔迹要清楚,符号要准确。书写模糊完全无法辨认的选票,全票作废;部分无法辨认的,可辨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
六、推选监票人,负责监督选举过程,监票人由不是候选人的团员担任。
七、推选计票人,计票人由不是候选人的团员担任。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八、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主持人说明填写选票注意事项。
九、选举人填写选票。选举人在候选人中按应选人数投票,可以投赞成票(划○)、不赞成票(划×)、弃权(划△),投不赞成票者也可以另选他人,可将另选人的姓名写在选票“姓名”栏空格内。但不能超过应选人数。因故未出席会议的选举人,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十、清点选票。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将投票人数与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由监票人、计票人签字,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为无效票。
十一、确定当选人。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数时,不足的名额可以从未当选的得票多的被选举人中重新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经半数以上党员同意,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十二、宣布选举结果和当选名单。监票人向选举人报告被选举人得票情况,会议主持人向选举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十三、本办法经本次学生大会(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十、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切实贯彻团十八大、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落实院团委协助院党委加强对学生会及其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责任,根据《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我院学生会改革,引导学生会更好地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述职评议对象为院、二级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各部门负责人。
第三条 述职评议内容分为日常考评和集中考评,其中日常考评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评价,集中考评包括提交总结材料和现场述职汇报两个部分。
第四条 述职评议时间一般在每学期的最后一个月。
第五条 院级述职评议会组成人员以学生代表为主,学院党委、学生处、学院团委等单位工作人员共同参与;二级学院述职评议会组成人员以该二级学院学生代表为主,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团总支书记、教研室主任和辅导员代表共同参与。
第二章 日常考评
第六条 日常考评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评价,总分100分,占述职评议结果的50%。
第七条 政治态度方面(20分)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10分)
(二)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10分)
第八条 道德品行方面(20分)
(一)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10分)
(二)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10分)
第九条 学习情况方面(20分)
(一)带头勤奋学习,学好专业知识,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一年级新生除外),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15分)
(二)积极参加各项赛事,特别是大学生高水平比赛,为学院赢得荣誉。(5分)
第十条 工作成效方面(20分)
(一)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院,帮助有效解决。(10分)
(二)在工作中广泛动员广大同学的力量来做学生会的工作,善于开展符合学院特点、符合同学喜好的活动,且活动开展成效显著。(10分)
第十一条 纪律作风方面(20分)
(一)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认真执行团中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10分)
(二)严格遵守《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修正案)》和《关于学联学生会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践行学生会宗旨,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防止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10分)
第三章 集中考评
第十二条 集中考评包括提交总结材料和现场述职汇报两个部分,总分100分,占述职评议结果的50%。总结材料。述职人需提前提交书面工作总结,总结材料要从学生会指导思想、工作理念、履职情况、主要成效、存在问题、改进措施和下一步计划等方面展开,应实事求是、全面规范、简明精炼、支撑有力。(50分)述职汇报。述职人向述职评议大会现场述职汇报,现场述职要密切结合学生会职能定位,应重点突出、总结成效、找准问题、提出解决方案。(50分)
第十三条 述职评议大会结束后,评议会中的学生代表填写评议评分表,评议会其他成员根据总结材料和现场述职情况评价打分。
第十四条 述职人得分由学生代表评分(占60%)、学生处评分(占20%)、院团委评分(占20%)三部分构成。
第四章 评议结果
第十五条 述职评议会对评议对象的述职内容综合评价,评定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其中总分超过90分(含90分)为优秀;80分—89分为良好;70分—79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六条 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评价结果将作为学生会工作人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综合评价等次获得“良好”及以上的学生会工作人员在评优评先、综合测评加分等事项时,将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十七条 学生会综合考评80分以下的,在本年度学生会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党员,院、二级学院团组织将不予“推优”,各级团学组织表彰、评优评先将不予考虑。
第十八条 对评价结果为“不合格”、工作不合格、违规违纪以及其他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要予以劝退、免职。
第十九条 所有评议结果由院团委统一存档。二级学院学生会评议结果经学院党组织审核同意后报院团委存档。
第五章 违规行为处理
第二十条 在日常学习和工作中,院、二级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出现违反法律法规、扰乱社会秩序,违反校纪校规、个人行为不规范等问题,院团委、二级学院团总支应迅速组织调查核实,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处理。
(一)若被调查工作人员为院、二级学院主席团成员,将由院团委书记、二级学院团总支书记组织学生会其他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按规定和程序予以约谈、通报、免职等处理。
(二)若被调查工作人员为院、二级学院学生会部门负责人(含院、二级学院学生会部门成员),将由院团委、二级学院团总支组织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进行调查核实,按规定和程序予以约谈、通报、免职等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可在院团委和各二级学院团总支指导下,参照本办法制定二级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并报院学生会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十一、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